西安校服最好的厂家采访记录稿
近日,教育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,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,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。为向社会解读政策,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教育报记者提问。
问:这份《意见》是如何诞生的?
答:近年来,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。但针对中小学生校服,仅原国家教委1993年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(校服)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,限于当时事业刚起步,因而对校服生产、采购、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具体规定。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,部分地区出现了“毒校服”“丑校服”情况,影响孩子身心健康,校服的规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。
文件起草主要分调查研究、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三个阶段。我们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,通过座谈、走访学校、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,了解校服生产、销售、监管、使用情况,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,明确文件核心内容。在此基础上,我们约请教育部、质检总局、国标委、中纺联、纤检局、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起草组,形成初稿后,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,并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学校校长、教师、学生的意见,反复修改完善。
问: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校服质量安全问题,请问《意见》将如何把好质量关?
答: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,为此《意见》提出三项措施。
第一,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。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,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。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31701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/T31888-2015《中小学生校服》等国家标准。GB/T31888-2015《中小学生校服》刚刚发布,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,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。
第二,建立“明标识”“双送检”制度,加强校服质量检查。一方面把好出口关,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,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;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,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,鼓励实行“双送检”,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,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,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。
第三,建立监督惩处机制。一是加强企业监管,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、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,建立内部“黑名单”制度。二是依法处理学校、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、收取回扣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等行为。三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,方便学校、群众反映问题,并及时公示依法查处的校服生产、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。